108年郵局第二階段考試(口試、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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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郵局第二階段考試(口試、體能測驗)

倒數:
日期:2019/05/04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日期:108 年5 月4、5 日(星期六、日)

(一)以臺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請於108 年4 月26 日10: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post)查詢測驗地

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入場通知書將另輔以限

時郵件寄發。【台灣金融研訓院另將以e-mail 或簡訊方式提醒(未通過者不

予通知)】。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

民身分證、健保IC 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

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各3 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 空白紙張上,

審查後不退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

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

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

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3.依簡章第2 頁至第17 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

(1)工作證明,包含下列兩項(A、B 均須檢附):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

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勞工保險異動查詢)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

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於108 年4 月26 日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

筆簽名具結。

(2)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

註:上述資料限於108 年5 月3 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

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

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4.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

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

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5.中文自傳(請依附件2 格式撰寫,亦可由甄試專區下載)。

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經查明有資格不

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

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

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