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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訴訟上和解 雙方不能再提告【自由時報】

發表于: 2013/09/27


高院審判長魏麗娟昨天呼籲王金平和國民黨雙方能對黨籍爭議和解,律師呂偉誠和陳博文指出,和解分成兩種,一種是訴訟上和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和解後雙方都不能再提告;另一種是訴訟外和解(即私下和解),如雙方事後推翻和解協議,仍可再向法院提告。
 
陳博文和呂偉誠律師判斷,魏麗娟的意思可能是勸雙方最好在訴訟上和解,或至少進行訴訟外和解,不要再爭訟了,最好彼此各退一步,對王金平的黨籍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坐下來謀求解決之道,才能達到雙贏局面。
 
新聞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7/today-fo2-2.htm
2013/9/27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