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上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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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高雄市六龜區新威國小附設幼兒園102學年度第1學期

發表于: 2013/10/04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請參閱「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1.本辦法第3條規定: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2.本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參、甄選類別、名額及代理期限:
一、類別及名稱:契約進用之代理教保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代理期限及待遇:
代理期限:自102年10月11日(以實際到職日為準)起至103年1月19日止,待遇依「公   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三、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第一名為代理教保員,並擇優錄取備取若干人。候用名冊至103年1月19日前有效。
 
肆、甄選方式:口試及試教:
一、試教:佔總成績60%。
        (一)試教時間每人10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單元主題自由設計。
        (二)試敎(教具自備)。
        (三)繕打(繕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3份,於試教前繳交。
    二、口試:佔總成績40%。
       (一)口試時間每人7分鐘。
       (二)口試注意事項:
        1.採委員提問方式,口試時間每人以7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2.口試範圍以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幼兒教保相關法令
          等為主。
 
伍、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參加甄試人員報到:102年10月9日(週三)上午9:10於教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
         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102年10月9日(週三)上午9:30開始,試教、口試地點於本校
         1樓自然教室。
 
陸、報名方式:
一、簡章甄選及報名表依規定以網路方式公告於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
http://www.kh.edu.tw )點選「教育局訊息」。
   (二)高雄市六龜區新威國民小學網站
  二、報名時間:自102年10月3日(星期四)起至102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15:00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洽本校教務處或人事主任(高雄市六龜區新興里新威212號)。
  四、報名方式:限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委託報名者必須親自填寫報名表,       
     並於報名時繳交委託書)。
  五、報名所需資料
     (一)報名表(需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3份。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繳交影本3份,(限以A4紙張影印【原件超逾A4紙張者,請以 A4規格縮小影印】,依序整理後,以長尾夾固定。)如逾時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3.學經歷證件及相關科系學分證明文件。(持國外學歷者應附中文翻譯及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
4.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無者免繳)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三)個人自傳3份(限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文體不拘,內容包括個人學、經歷簡介、專長志趣、教學及行政經歷、優良表現及對教育工作的理想和抱負)。
柒、榜單公告及報到:
    一、應試人員試教或口試其中一項成績,原始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如有錄取總成
        績相同情形,以試教成績較高分者為優先錄取。
    二、榜單公告:102年10月9日(週三)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甄  
        選公告網站,不另寄發成績單。
三、報到、審查與應聘:
(一)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102年10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時前親自攜帶學經歷相關證件、最近一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任職前最近一年內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文件至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勞動定期契約。
(二)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均取消錄取資格。未及時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最近一年內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四、代理教保員之薪資支給基準,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2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並接受考核。
五、經錄取代理教保員,並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園務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不適用原屬國小之行事曆假期。
六、錄取人員如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規定辦理外,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
捌、其他:
一、錄取應聘人員應參與教育局及本校辦理之各項教學活動。
二、甄選日期如遇颱風、豪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順延日期以本校網站/動態公告板公告日為準,本校不另通知。
三、簡章中有未盡事宜或緊急狀況,導致影響甄選工作,則以電話聯絡或本校網站張貼訊息等方式公告週知。
四、疑義查詢專線:(07)6900037轉20(教務主任);政風專線:(07)2011716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1890號箱。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略以:「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爰此,求職人員之履歷證明文件,須併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1.7.10高市教健字第10134517200號函規定)。
六、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敬請詳閱以上簡章各項內容與應備證件,以避免損及報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