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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同性跨性可婚 法案若過開亞洲之先
發表于: 2013/11/12
相隔七年,同性婚姻修法捲土重來。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等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替同性、雙性、跨性等不同性傾向者解開「禁婚」的制度枷鎖,若三讀通過,台灣將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多元性別婚姻權」國家。
二○○六年,蕭美琴等立委也曾提案制定「同性婚姻法」,但遭國民黨立委封殺。七年後,廿二名綠營立委連署提案,上月底已一讀付委待審,卻引發宗教界、演藝圈正反激辯。
不過,相較民間團體伴侶盟所提「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主張,立院付委版本只處理包含同性婚姻的「婚姻平權」案,至於伴侶、家屬制度仍屬討論階段,尚未有立委連署提案,鄭麗君已擬十一月十九日先辦公聽會。
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賦予同性、雙性、跨性等多元性別者的「婚姻權」及「收養權」。
現行民法規定婚姻須「一男一女」,鄭麗君等主張修改民法親屬、繼承編用語,把「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讓不同性取向者都有婚姻權,婚後除享配偶財產等權利,也要盡忠貞義務,適用通姦罪。
有團體指修法是鼓勵外遇、多P、亂倫合法化,鄭麗君反駁,這次修法僅涉及多元性別者婚姻權,且結婚只限雙方、不能重複登記,不可能包含第三者,盼各界依事實理性對話,而非「亂紮稻草人」徒增對立或汙名化。
修法也拿掉收養子女限制,讓同性、雙性、跨性戀配偶可依法收養子女,但同樣須經法院個案審查。
鄭麗君說,重點不在照顧者的性傾向或單親、雙親家庭結構,而是能否重視孩子福祉並提供社會支持;美國心理學會研究也指出,同性及異性戀家庭的孩子在性別認同沒有不同,也無證據顯示性別認同受同性伴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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