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關於判例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變更
(B)由司法院院長召集變更判例會議決定可變更之
(C)由最高法院召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決議變更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D)僅能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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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44), C(1638), D(117), E(0) #194322

詳解 (共 3 筆)

#465213


法院組織法57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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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58

判例之變更:由最高法院召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決議變更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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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043
法組法不是刪了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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