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領,何者敘述正確?
(A)「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B)「說明」: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擬辦」: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D)「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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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510), C(598), D(3168), E(0) #165856
統計: A(193), B(510), C(598), D(3168), E(0) #165856
詳解 (共 3 筆)
#119019
簽之撰擬要領:
(1)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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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020
答案A 主旨應不分項,一段完成
答案B和C的內容敘述相反,B的敘述是擬辦,C是說明
故答案為D
答案B和C的內容敘述相反,B的敘述是擬辦,C是說明
故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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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55785
簽之撰擬要領:
(1)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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