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0下列有關消滅時效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
(A)時效完成後,債權人不得起訴請求給付
(B)時效期間,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
(C)時效完成後,得拋棄時效之利益
(D)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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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9), C(188), D(11), E(0) #244070

詳解 (共 6 筆)

#437690
(A)時效完成,債權人仍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但債務人因消滅時效完成取得永久抗辯權,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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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53

145 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力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

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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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72
B不是可以因為時效不完成,可以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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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99

民法第147條(伸縮時效期間及拋棄時效利益之禁止)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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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07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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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79
請問A錯誤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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