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下列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其返還所受給付或利益?
(A)甲因受乙脅迫所締結買賣契約而交付予乙之價金
(B)甲於清償期限屆滿前返還其向債權人乙之借款
(C)甲為逃避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而交付予乙之動產
(D)甲對無權占用其不動產之乙因此所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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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532), C(269), D(43), E(0) #244079
統計: A(28), B(1532), C(269), D(43), E(0) #244079
詳解 (共 7 筆)
#321591
民法§180 给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给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在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因清償而為给付者。(B)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给付,於给付時明知無给付上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例如:賭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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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503
C可參考民法87條得出無效,契約無效,再參考民法179條無法律上原因.....東西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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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35
難道所謂的法律漏洞就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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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66
縱無法律上原因,而給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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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990
C 可以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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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519
c是可以ㄉ因為兩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就是無效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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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492
"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是甚麼意思啊?!
有人能為我解惑嗎~~ >"<
有人能為我解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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