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8. 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過校務會議之議決?
(A)校務發展計畫
(B)學校各項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
(D)學校課程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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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6), C(386), D(1682), E(1) #214710

詳解 (共 3 筆)

#187942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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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916
學校課程發展計畫---課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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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556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功能與任務:

()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內容包括:

1.規劃全校各年級之課程目標與結構。

2.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各學領域之結構與每週上課節數

3.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選修課程的內容與節數。

4.各年級每週每天之作息結構及每週上課半日與全日之天數。

5.彈性教學節數中,學校行事節數中,學校行事節數與班級彈性教學節數之比例。

6.學校行事節數活動之活動內容、時程(週次、日期或時段)、時數等。

7.本校教師之課程發展會議時間(包括全校共同時間與各課程發展小組之課程發展時間)

()規劃七大學習領域一至六年級的縱向課程計畫,內容包括:

1. 各學習領域每年級之課程內容與重點發展方向。

2.  各學習域分年重點與課程目標。

3.  各學習領域其他相關領域之統整方式。

()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或學習活動。

()審查全校各年級及學習領域的課程計畫。

()規劃共同執行全校課程評鑑事宜,課程評鑑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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