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 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有規定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 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幾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A)至少 30 天
(B)至少 60 天
(C)至少 90 天
(D)至少 1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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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64), C(267), D(43), E(0) #268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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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962

第 8 條(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協助調查之義務)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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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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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03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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