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下列何者錯誤?
(A)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B)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C)地方一般性之重大建設計畫
(D)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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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22), C(1804), D(212), E(0) #143554
統計: A(56), B(122), C(1804), D(212), E(0) #143554
詳解 (共 7 筆)
#116210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3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G0320018&k1=%e7%b6%93%e6%bf%9f%e5%b9%b3%e8%a1%a1%e7%99%bc%e5%b1%95&k2=%e8%a3%9c%e5%8a%a9&k3=&k4=&kwid=7231&cd=2010/12/3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G0320018&k1=%e7%b6%93%e6%bf%9f%e5%b9%b3%e8%a1%a1%e7%99%bc%e5%b1%95&k2=%e8%a3%9c%e5%8a%a9&k3=&k4=&kwid=7231&cd=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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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949
| 第 30 條 |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 (市) 或二以上縣 (市) 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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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950
財政收支劃分法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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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15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3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
經費。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
事項。
三、中央對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大事項之專案補助款。
中央對下列事項應優先予以補助:
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
收支差短。
二、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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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00
恩 不可以@@"~ 大概怕 地方一天到晚 搞一般性之重大建設計畫 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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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88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3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一、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
經費。
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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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01
其它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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