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者不是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公布之「性別平等法」制訂的原因?
(A)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B)消除性別歧視
(C)維護生命尊嚴
(D)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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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46), C(907), D(126), E(0) #210685

詳解 (共 4 筆)

#295463

C的答案應該是維護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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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75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華民國2004年6月23日公布的法律。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改進教科書培育師資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增加婦女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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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061
只有選項C沒有性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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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70
各種性別的人 都有他的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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