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六歲至十八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B)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
(C)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D)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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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118), C(3592), D(313), E(0) #330427
統計: A(170), B(118), C(3592), D(313), E(0) #330427
詳解 (共 9 筆)
#3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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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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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94
條文裡有 "劃分學區...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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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21
(D)錯在哪裡??是要改成......「縣市政府」規定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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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184
國民教育是兩階段!
以下是參考其他人的分享: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
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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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42
(A) 六至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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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94
國民教育法只有6-15歲
應該是和12年國教不一樣的
還是兩階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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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853
12年國教依據法源為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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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105
十二年國教開始之後,應該不是兩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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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533
B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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