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何人召集主持?
(A)校長召集主持
(B)教師會長召集主持
(C)家長會長召集主持
(D)校長召集公推人選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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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34), B(41), C(8), D(156), E(0) #329434

詳解 (共 1 筆)

#347570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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