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被告在面對刑事審判時,( 甲) 被告得選任辯護人為 其辯護;( 乙) 選任辯護人是被告的權利, 也是義務, 被告若未選任辯護人, 刑事審判不得進行;( 丙) 刑事訴訟法就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 為了保障被告 權益, 即使被告未選任辯護人, 法院亦需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 稱為「強制 辯護」;( 丁) 依現行法之規定,「強制辯護」同時適用於製作警訊筆錄、檢察 官偵查和審判三個階段。關於以上敘述, 請選出正確選項。
(A)乙丁
(B)乙丙
(C)甲丙
(D)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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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1), C(446), D(20), E(0) #34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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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78
關於 ( 丙) 刑事訴訟法就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 為了保障被告 權益, 即使被告未選任辯護人, 法院亦需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 稱為「強制 辯護   : 
  • 應指定公設辯護人之情形~A.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B.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內亂外患ˋ妨害國交罪ˋ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罷免案)C.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以上為強制辯護 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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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487
(乙)輕罪如妨害名譽可不請辯護人,但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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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574
( 乙) 選任辯護人是被告的權利,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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