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幼照法」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不是以下列何者為主?
(A) 品德教育
(B) 倫理教育
(C) 健康教育
(D) 生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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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297), C(56), D(118), E(0) #218804

詳解 (共 4 筆)

#1065553
第 11 條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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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584

幼稚教育法第3條

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

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左目標:

一、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二、養成兒童良好習慣。

三、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四、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五、培養兒童合群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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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733
建議將幼稚教育法改為幼照法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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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861
原本題目:依據我國「幼稚教育法」規定,幼...
(共 1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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