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一般公文處理時限下列何者有誤?
(A)最速:1日
(B)速件:3日
(C)普通件:10日
(D)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復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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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77), C(3773), D(388), E(0) #332711

詳解 (共 6 筆)

#313594
普通件: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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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82
七十八、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
(一) 一般公文:
1、最速件: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 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 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
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 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
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
(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三、公文夾顏色用途區分如下,各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一)紅色-用於最速件
(二)藍色-用於速件
(三)白色-用於普通件
(四)黃色-用於機密件
四、會簽會核時限如下:
(一)最速件 1小時
(二)速 件 2小時
(三)普通件 4小時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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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197
最速(紅):1日 1HR
速件(藍):3日 2HR
普通件(白):6日 4HR

機密件 是黃色
就是沒有綠,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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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04
最速:1日 1HR
速件:3日 2HR
普通件:6日 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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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27

最速:1日 

 

速件:3日 

 

普通件:6日

 

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復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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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242
黃色:偷偷看
紅色:火速通過
白色:普通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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