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有關營運費之徵收率,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多少?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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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54), C(6), D(32), E(0) #390790

詳解 (共 1 筆)

#5680803

公路法

第 44 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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