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珮不喜歡練鋼琴,但喜愛玩Line,媽媽規定她先練完鋼琴才能玩Line,請問媽媽運用了哪一種方法?
(A)後效契約
(B)普馬克原則
(C)行為矯治技巧
(D)塑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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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7934), C(60), D(31), E(0) #436765
統計: A(197), B(7934), C(60), D(31), E(0) #436765
詳解 (共 4 筆)
#796601
選項(A)後效契約有兩點特徵:其一是按學生表現的違規事實,找出他違規事實的行為原因. 如果學生改變行為原因,就會形成新的效果。因為此依契約是以學生行為改變後帶來的效果為根據,故稱為後效契約。其二是學生讀書行為的改變,不是教師強制的,而是學生自願根據契約內規定的獎勵辦法自我控制的結果。
後效契約內應記載以下事項:
1.學生姓名、教師姓名、訂約日期。2.學生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3.教師與學生雙方同意學生改變違規行為後的獎勵辦法。4.學生簽名、教師簽名。5.學生與教師簽名後,立即生效,由第二天即開始實施。6.契約一式兩份,學生與教師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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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18
所謂普馬克原理就是應用高頻率行為(看電視、打球...)來當做低頻率行為(做功課、寫習作...)的增強物。高頻率行為是個體真正想做的事情, 低頻率行為則是個體不想做的事情。將低頻率行為與高頻率行為予以制約聯結將會增加個體低頻率行為的出現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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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263
後效契約:教師引導學生察覺自我違規行為,而學生自願改變其行為,並透過自我控制達成與師生改變行為的契約。
契約內容:
1.學生姓名、教師姓名、訂約日期。
2.學生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
3.教師與學生雙方同意學生改變違規行為後的獎勵辦法。
4.學生簽名、教師簽名。
5.學生與教師簽名後,立即生效,由第二天即開始實施。
6.契約一式兩份,學生與教師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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