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品保管之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經驗收之物品,應先存放於物品儲藏處
(B)體積或數量較大之物品,應立即處置發送
(C)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應以方便置換之紙製品為原則
(D)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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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80), C(71), D(3081), E(0) #398444
統計: A(83), B(80), C(71), D(3081), E(0) #39844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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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可存放於物品儲藏處。
(C)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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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體積或數量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室內易於堆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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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
(二)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
(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
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
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格式如附件四)
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身。(格式如附件五)
3.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
(四)數量較多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儲藏室內易於堆高之適當地點。
(五)需經常發領之物品,用櫥櫃存貯,安置於易於取放之適當地點。
(九)物品儲藏處所應禁絕煙火,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消防用品如滅火機、滅火彈等,應標明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並應經常注意檢查電線,以防火災。
(十一)下列物品,得選擇適當之露天地點存儲,但應注意安全防護:
1.體積及重量龐大,不便庫存,或難以搬運之物品。
2.包裝良好,不受氣候影響,或短期內即行配發之物品。
3.廢品。
(十二)損毀之物品,經評估修復符合經濟效益者,宜修復利用,不得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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