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秘密通訊保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內容有保密價值者,應一律予以保障
(B)涉及犯罪行為者之通訊得任意監聽之
(C)通訊內容秘密應予以保障,但通訊對象、時間等除外
(D)通訊相關資料,應禁止國家積極探知,其已取得者,亦不得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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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5), C(30), D(350), E(0) #194303

詳解 (共 6 筆)

#702237

釋#631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施行之日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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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154
答案有誤,應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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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2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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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6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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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62
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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