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領土變更案之程序要件?
(A)由行政院會議提議
(B) 經立法院議決後提案
(C)提案須公告半年
(D) 最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44), B(153), C(126), D(209), E(0) #250428

詳解 (共 1 筆)

#5205791

最愛考的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2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