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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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126), C(245), D(318), E(0) #1334233
統計: A(509), B(126), C(245), D(318), E(0) #1334233
詳解 (共 2 筆)
#2839963
公司法 第 100 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C)
公司法 第 106 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
比例出資之義務。(D)
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 111 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
於他人。(A)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
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
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
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
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
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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