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上已有35名學生,再安置一位中度智能不足的學生後,依新北市政府的規定,編制上人數應有幾人?
(A)36
(B)37
(C)38
(D)39
統計: A(136), B(480), C(96), D(7), E(0) #72410
詳解 (共 10 筆)
35(全班人數)-1(特殊生)=34
34+3(1特殊生=3正常生)=37
該年級編班時學生數為一般學生數與身心障礙學生數二倍之總和
(計算方式:學生數 = 一般學生數 +身心障礙學生數二倍);
所以本題學生人數為35+1*2=37(人)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94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
(前文略)
八、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可免參與常態編班抽籤,並應協助安排至
適當教師之班級,該班人數得酌減一至三人,其實際減少人數,視學
生學習與生活適應、情緒及其他實際情況,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決定
之
不好意思
再補一下
以本題來說
原本是35人
加入一名特殊生之後
依法令規定
班級的人數實際上是36人
但是呈報上去的人數算法為35+1*2=37人
所以14F的說法是正確的
以上 不管是台北縣的還是教育部的
人數都會減少..
大家...參考看看吧
14F的那一個解法
是參照台北縣的沒錯
但是那是在編班的時候
是以"年級總人數"來做說明的
是預先留給特殊學生的算法
班級人數的算法要另外處理
也就是「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第八點
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以100學年的新生入學來說
某校的二年級有148個人
特殊學生共有6人
真實人數為154人
那麼該校二年級的總人數為148+6*2=160人(虛擬人數)
以100學年的編班基準來說
每班平均32人
所以該校二年即可編5個班 (160除以32=5)
要平均分配特殊生
所以二年一班到二年四班各有一名特殊生
二年五班有兩名特殊生
以原本的編班來說,不包含特殊生的話
148除以5=30 (四捨五入)
要加入特殊學生的話
先算二年五班:30+2(特殊生)-6=26人
二年一班到二年四班:4(個班)*[30+1(特殊生)-3]=112人
上面人數加總 = 138人
還差10位一般學生,再平均插入
以上
參考看看
如有錯誤
還請訂正
這是因為理論上而言 安置一位特殊學生後=兩個普通學生
所以原本35+1
就變成了35+2=37
所以當之後如果有新的轉學生 不知道要讓他轉到哪一班的時候
就會優先轉到低於37 人且人數最少的班
教育部法令:
第 八 條 學校應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評估決定安置其就讀普通班之適當班級,並減少班級人數,其核算方式如下:
一、每班至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三名。
二、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名,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一名至三名;其屬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者,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三名至五名。
前項第二款減列人數,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就學生特質及個別需要評估決定之。於辦理轉學招生時,並應優先控留名額,降低招收學生數。
所以班級人數一定會減少!!!!!
台北縣法令
一、依據教育部九十七年四月十日台國(四)字第0970046713 號函暨九十八年一月十 二日北教國字第0970987478 號函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 辦理。 二、普通班(不含特教班、幼教班)編班計算基準: (一)一百學年度起國中一年級新生普通班以三十二人編班,逐年降低一人,降至每 班三十人編班。 (二)一百學年度國中二年級及三年級,為考量各校實際作業需求,以原班直升為原 則,若情節特殊需增班者,應檢附編班會議紀錄、身心障礙學生證件影本(若 無身心障礙學生免附)等資料,專案報局核准。 (三)各年級普通班若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該年級編班時學生數為一般學生數與身 心障礙學生數二倍之總和(計算方式:學生數(C)=一般學生數(A)+身心 障礙學生數二倍(2B));另該班酌減人數,請依「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 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第八點辦理。
是增加人數 因為這樣一來如果有轉學生轉入 就比較不會再被編到該班 避免增加導師負擔 因為通常都是編到人數最少的班級
P.S情緒障礙+3人
應該是說加入一位中度智能不足的學生後全班人數應該等同於多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