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其子小凱係隨同歸化,嗣又喪失我國籍,恢復兩人原來之外國籍,現兩人又想取得我國籍,該如何辦理?
(A)兩人都須申辦回復國籍
(B)兩人都須申辦撤銷國籍之喪失
(C)兩人都須再申辦歸化
(D)瑪莉須歸化,小凱須回復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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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129), C(1473), D(57), E(0) #187826

詳解 (共 5 筆)

#611858
這題答案沒錯,
國籍法第15條第二項指的是,如果並非依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生來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是用歸化的方式取得,並不適用國籍法第15條之『喪失國籍之回復』,意思是說喪失國籍之回復僅適用於『第2條1項1-3款』人士。

因此如果瑪莉和她兒子要再取得我國國國籍,只有用歸化,不能用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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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3
想簡單一點,外國人放棄你就重來一次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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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94
這題應該是沒有答案,兩人都無法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但考選部答案是C ,可能沒有人去申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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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15
我了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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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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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1238
未解鎖
名  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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