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
(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
(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D)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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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8), B(1207), C(2807), D(214), E(0) #389605

詳解 (共 10 筆)

#523271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04  27 

34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6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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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51

職業傷害 70%   1年     滿1年50% 1年

普通傷害 50%  半年              50%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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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48
考點:1.普通傷病補助費.職業傷病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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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77

另:育嬰假 60%領半年

     失業給付60%~80%領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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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32
第 35 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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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00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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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780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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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331
職業傷害 70%   1年     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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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084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依據投保薪資等級個月發70%,一年尚未痊癒減半發給(35%),延長最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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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71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 34 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36 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第 35 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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