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應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發給?
(A)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
(B)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C)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D)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發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8), B(1207), C(2807), D(214), E(0) #389605
統計: A(728), B(1207), C(2807), D(214), E(0) #389605
詳解 (共 10 筆)
#523271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 34 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36 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98
6
#577451
職業傷害 70% 1年 滿1年50% 1年
普通傷害 50% 半年 50% 6個月
89
0
#758677
另:育嬰假 60%領半年
失業給付60%~80%領半年
30
0
#530632
| 第 35 條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
27
0
#742300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11
0
#525780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9
0
#3753084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依據投保薪資等級半個月發70%,一年尚未痊癒,減半發給(35%),延長最多一年。
5
0
#573071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 34 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36 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 第 35 條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 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