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當事人之二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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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6), B(344), C(510), D(317), E(6) #1536383
統計: A(386), B(344), C(510), D(317), E(6) #1536383
詳解 (共 5 筆)
#2256593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錯誤
因行政訴訟法236 簡易訴訟程序適用之規定 除本章別有規定,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從229開始
只有提到
229適用簡易程序事件之規定
230簡易訴訟之變更 追加或反訴
231得以言詞起訴 聲明 陳述
232簡易訴訟之實行(獨任法官)
233通知書之送達
234判決書之簡化
235上訴或抗告之規定
235-1 裁定移送及裁定發回之規定
(確保見解統一之必要而移送最高法院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若最高法院認為未涉及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應裁定發回,並不得再裁定移送最高法院)
235-1講白話就是
簡易訴訟覺得見解有問題可以問最高法院(然後當事人不能有意見)當最高法院說沒問題啊! 簡易訴訟就要乖乖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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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這麼多就是沒提到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 要怎麼做!! 所以就依照236 適用通常訴訟
再回到行訴法188告訴你 裁判之形式要件-言詞審理 直接審理
繞了一大圈 就 是 要 告 訴 你 裁判 應以言詞審理拉!!!!!!!
只看231條最好是知道C為什麼會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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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773
A也錯: 依據行訴194---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 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答案改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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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193
裁判經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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