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下列對於考試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院長任期為六年
(B)考試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重新起算
(D)考試院會議,以考試院院長為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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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8), B(157), C(3692), D(238), E(20) #1410272
統計: A(1118), B(157), C(3692), D(238), E(20) #1410272
詳解 (共 10 筆)
#2447367
考試院組織法 第 5 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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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457
所以A錯是因為修法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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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075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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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135
(A)考試院院長任期為六年→4年
(B)考試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重新起算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 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D)考試院會議,以考試院院長為主席 .
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
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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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06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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