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依組織法規或其他法規之規定定土地管轄權者,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B)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定土地管轄者,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
(C)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行政院定之
(D)人民對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服者,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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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63), B(651), C(289), D(245), E(0) #186983
統計: A(5563), B(651), C(289), D(245), E(0) #186983
詳解 (共 10 筆)
#146050
|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
12~14條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
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
,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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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406
住所→居所→最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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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642
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要先依其居所地,無居所地或居所地不明才,依最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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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93
住所與居所的區別,在於有無久住的意思,與居住期間的長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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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140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 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 ,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 定之。
本題A跟B (自然人 跟 不動產事件),不會混再一起,一碼規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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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48
(B)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D)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D)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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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44
住所地/居所地 不同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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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74
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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