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國家賠償法上公務員概念,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為廣義概念
(B)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為最狹義概念
(C)公立學校教師為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之公務員概念
(D)國家賠償法上公務員為最廣義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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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8), C(543), D(22), E(0) #1246520
統計: A(87), B(28), C(543), D(22), E(0) #1246520
詳解 (共 5 筆)
#1363533
最廣:國家賠償法 > 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廣: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兼行政職務之私立學校教師、軍人、國立大學校長
狹:公務員懲戒法 限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及民選縣市長,不含武職、民代、聘任
最狹:公務人員任用法 > 指文職之事務官及常業文官。(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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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201
有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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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66
要有擔任行政職的教師才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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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097
那公立學校教師是適用什麼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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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355
C要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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