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特教學校高職部林老師接獲班上學生告知在廁所內被隔壁班兩位男同
學抓下體,經其他目擊同學確認此事…林老師此時最需要在第一時間
進行的是什麼?
(A)立刻錄音存證並做成筆錄
(B)把握時效完成法定通報的程序
(C)通知校長及雙方學生家長
(D)區辨該事件是性騷擾或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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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974), C(17), D(31), E(0) #1819168
統計: A(1), B(974), C(17), D(31), E(0) #1819168
詳解 (共 2 筆)
#3260479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n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n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n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n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n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n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n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n其調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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