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6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該法案之條文內容,以下何者為非?
(A)幼兒園兩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人數,每班以16人為限
(B)幼兒園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C)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
(D)幼兒園園長應於幼兒園(含該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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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22), C(51), D(808), E(0) #208994

詳解 (共 5 筆)

#182617


第十九條  幼兒園園長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5年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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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87

大學畢業擔任教師或教保員3年以上

研究所畢業擔任教師或教保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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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34
所以新法規是五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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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78
D應該是幾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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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88
TO 4F: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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