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甲殺乙,刺其背部一刀,旋又後悔不已,遂速將乙送醫急救,但乙仍因流血過多身亡,甲應論以:
(A)殺人既遂罪
(B)殺人罪之中止犯
(C)殺人罪之不能犯
(D)殺人罪之普通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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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9), B(523), C(4), D(31), E(0) #268726

詳解 (共 10 筆)

#363820
我也錯了!因為乙是死了,結果還是發生,不生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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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414
中止犯之前提: 成立未遂犯 (既遂就不用管中不中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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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78
量刑問題只是在最後法官宣告刑度時用57、59條衡量而已 無關三階段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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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266

殺人罪已既遂,無法論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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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32
但可能會減輕刑責吧
雖然人死了
但他中間至少有試圖搶救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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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797

陷阱~

因乙死了

不能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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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969
被騙...只想到因己意中止,成立中止犯,沒看到受害人已死亡,是既遂就不成立中止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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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19
嗯~~~原來是這樣…那我知道嚕 感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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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700
失敗未遂 仍要承受原本既遂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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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99
為什麼不能選(B)??甲不是速將乙送醫了嗎??甲不是做了防果行為嗎??是因為乙最後還是死了嗎??我真的搞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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