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甲持玩具手槍冒充真槍以喝令乙不可擅動,而搜刮乙身上之財物。甲之行為應依下列何罪處斷?
(A)第三百二十五條之搶奪罪
(B)第三百二十八條之強盜罪
(C)第三百二十九條之準強盜罪
(D)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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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430), C(335), D(26), E(0) #268757

詳解 (共 5 筆)

#83409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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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726
強盜 先壓制後強盜 準強盜 先強盜後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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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1782

搶奪: 趁人不備

強盜: 致使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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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902
回覆2樓329 準強盜:竊盜or搶奪,因...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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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042

何謂準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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