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果發現特殊教育學生的障礙情形已改變,不再符合原先的障礙狀況,哪一項程序是正確 的優先處理方式?
(A)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學生申請鑑定流程
(B)檢附原來 IEP,檢視該生的學習狀況,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申請重新評估
(C)請家長可以向學校申請 重新評估,依據鑑定程序修改身分
(D)家長依 IEP 內容,向學校主動提出成績評定、轉介,並 依據鑑定程序修改身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226), C(390), D(95), E(0) #1822028

詳解 (共 2 筆)

#329822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
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
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
前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障礙學生應檢附個別化教育
(支持)計畫,資賦優異學生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

22
0
#6126747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