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為確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法律責任,必須使雙方財務及業務關係以書表加以揭露,故每年必須 編製所謂關係企業三書表。關於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造具關係報告書
(C)若從屬公司為控制公司 100%持股,例外免除編製關係報告書之義務
(D)關係報告書中應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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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5), C(222), D(13), E(0) #617810

詳解 (共 3 筆)

#5459602
從屬公司:編制關係報告書  VS.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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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65
C→第369條之12(各項書表之編製及訂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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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312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二(修正)   從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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