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特殊教育法》第9 條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幾?
(A)3.5%
(B)4.5%
(C)5.5%
(D)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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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2460), C(250), D(44), E(0) #360685
統計: A(399), B(2460), C(250), D(44), E(0) #360685
詳解 (共 6 筆)
#579707
之前看過的口訣
中央是我的~ 4.5%地方我的 ~ 5%
60
109
#1362697
TO 4F:法規又改了......
法規又改了~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7583&KeyWordHL=&StyleType=1

18
1
#1046481
補充教育經費相關考題
D39.有關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五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B)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國民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二十五
(D)中央政府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
C10.依照「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多少?
(A)20.5%
(B)21.5%
(C)22.5%
(D)23.5%。
16
0
#563257
中央 4.5%
地方 5%
地方 5%
3
0
#1107488
| 第 9 條 |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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