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憲法之修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委員全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之四分之三議決後提出
(C)憲法修正案提出,並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憲法之修正案得由人民提出,直接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公民投票,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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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344), C(143), D(4505), E(0) #1410261
統計: A(229), B(344), C(143), D(4505), E(0) #1410261
詳解 (共 10 筆)
#2280639
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
①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②(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③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
④公告半年後,經
⑤(三個月內)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⑥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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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359
修憲得由人民提出 << 人民只有複決的權利 修憲提出是立委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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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50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例題:
Q.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憲案,經立法院議決
(B)由總統提出修憲案,提請立法院複決
(C)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連署提出修憲案,經立法院議決
Q. 下列何者不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之投票同意或複決?
(A)憲法修正案
(B)領土變更案
(C)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D)違憲政黨之解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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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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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1093
人民得創制的只有:重大政策、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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