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代收貨款郵件,除本規章其他項規定外,如因故無法收取貨款完成投遞時,寄件人得檢具交寄憑證向郵局申請退回代收貨款費百分之多少?
(A) 40
(B) 50
(C) 55
(D)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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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083), C(28), D(28), E(0) #3822478
統計: A(63), B(1083), C(28), D(28), E(0) #3822478
詳解 (共 2 筆)
#7318967
| 第一百零五條 | 代收貨款郵件,經郵局依郵政法與郵件處理規則及本規章規定完成投遞,並收取貨款交付於寄件人者,本公司履行義務之責任即為完成。 代收貨款郵件,除第二百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外,如因故無法收取貨款完成投遞時,寄件人得檢具交寄憑證向郵局申請退回代收貨款費之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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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754
第105條
第一項
代收貨款郵件,
代收貨款郵件,
經郵局
依郵政法
與郵件處理規則
及本規章規定
完成投遞,
並收取貨款
交付於寄件人者,
本公司履行義務之
責任即為完成。
第二項
代收貨款郵件,
代收貨款郵件,
除第214條第二項規定外,
如因故
無法收取貨款完成投遞時,
寄件人得檢具
交寄憑證
向郵局申請退回
代收貨款費之百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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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條
第一項
包裹郵件、
快捷郵件、
報值郵件、
保價郵件
全部
遺失、被竊或毀損
應予補償者,
於給予補償金時,
並退還其郵資。
但保價費、報值費,
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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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代收貨款郵件
全部
遺失、被竊或毀損
應予補償者,
並
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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