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的公文種類是
(A)上行函
(B)手諭
(C)公告
(D)平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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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 C(4), D(1), E(0) #595147
統計: A(9), B(3), C(4), D(1), E(0) #595147
詳解 (共 3 筆)
#961782
手諭 -尊長親手下達給部屬的書信或命令,並無一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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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473
我是這樣記的:
下行公文→蓋簽字章(因為簽字章是首長在用的)
上行公文→蓋職章(因為是要陳給上級的)
平行公文→皆可(因為不相隸屬,沒階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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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734
依照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第3項規定,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點無誤後,依下列規定蓋用印信:
1、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考績通知書、聘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
2、呈:用機關首長全銜、姓名,蓋職章。
3、函:上行文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文蓋職銜簽字章或職章。下行文蓋職銜簽字章。
4、書函、開會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
5、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依分層負責之授權,逕行處理事項,對外行文時,由單位主管署名,蓋單位主管職章或蓋條戳。
6、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行文,得比照辦理。
7、會銜公文如係發布命令應蓋機關印信,其餘蓋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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