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應記載之事項,何者錯誤?
(A)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B)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C)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D)以自動機器做成之大量行政處分仍須首長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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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6), C(71), D(2170), E(0) #1523298

詳解 (共 4 筆)

#1615627

這題是選錯誤的,錯的應該是D選項,答案有錯吧

 行政程序法 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之應記載事項)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A)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

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C)

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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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475
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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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218

正確答案是D選項喔!請更改,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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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71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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