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應記載之事項,何者錯誤?
(A)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B)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C)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D)以自動機器做成之大量行政處分仍須首長署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8), B(26), C(71), D(2170), E(0) #1523298
統計: A(198), B(26), C(71), D(2170), E(0) #1523298
詳解 (共 4 筆)
#1615627
這題是選錯誤的,錯的應該是D選項,答案有錯吧
行政程序法 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之應記載事項)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A)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
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C)
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D)
50
0
#1621218
正確答案是D選項喔!請更改,感謝。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