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個別化教育計畫依我國特殊教育法之規定,乃為下列何者提供?
(A)資賦優異者
(B)身心障礙者
(C)學前兒童
(D)全體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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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93), C(2), D(119), E(0) #25463
統計: A(1), B(393), C(2), D(119), E(0) #25463
詳解 (共 10 筆)
#137625
全體特殊兒童=身心障礙+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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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4
特殊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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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23
個別化教育計畫基本上是專指 身心障礙生的(也包括雙重特殊生) 但不等於資優生的個別化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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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92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不等於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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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67
新的特教法第三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再加上原訂的第二十七條,所以應該是全體特殊兒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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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035
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36條: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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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1
暸解了
謝謝你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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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87
根據新的特教法,現在是全體特殊兒童了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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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85
怎麼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找不到『新的特教法』?
能否貼一下『新』的網址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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