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經出席委員提議、連署或附議、表決通過者得逕付二讀」。得逕付二讀案之連署或附議委員最少需要幾人以上?
(A) 12人
(B) 16人
(C) 20人
(D) 24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1), B(437), C(2169), D(262), E(0) #579224
統計: A(221), B(437), C(2169), D(262), E(0) #579224
詳解 (共 3 筆)
#1310720
184
0
#824582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24
1
#1282120
筆記:
逕付二讀案之連署或附議委員最少需要幾人以上?
Ans: 20人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