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何者非刑法上的意圖犯?
(A)侵占罪
(B)詐欺罪
(C)恐嚇罪
(D)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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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265), C(659), D(4217), E(0) #2094583
統計: A(399), B(265), C(659), D(4217), E(0) #2094583
詳解 (共 7 筆)
#3889144
何謂『意圖犯』?
我們看到有許多法條都會有『意圖為自己xxxxxxx』的法條文,而所謂的『意圖』是什麼?
係指超出客觀構成要件的想法,也就是說行為人不但要有行為的故意,也要有特定目的的意圖,用在考試中文字可以這樣寫:以偽造貨幣罪為例子:『行為人有偽造貨幣的故意,也要有意圖供行使之用才能成立犯罪』
承上:http://bobolong18.pixnet.net/blog/post/172120284-『名詞觀念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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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138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5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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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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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46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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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953
以為c是305的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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