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三學年
(B)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之學校,以不超過五校為原則
(C)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為二十四節為原則
(D)專職族語老師經學校同意,利用部分教學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研習進修,每週在八小時以內,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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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85), C(80), D(993), E(0) #326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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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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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4280
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其聘期屆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
一、專職族語老師於聘期內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之年終考核為甲等。
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報學校之主管機關同意。
  1. 專職族語老師,得由學校採合聘方式為之。
  2.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專任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之學校,以不超過三校為原則。
  3.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應依主聘學校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
  4. 主聘學校與從聘學校,應就專職族語老師跨校相關工作項目,訂定協議書;主聘學校應將協議書內容及本辦法之規定,以書面方式通知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
  5.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條件、聘期、教學活動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學校之主管機關定之。
  6. 前項權利事項,得依實際需要,包括交通費之支給。
    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為二十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報學校之主管機關核准者,每週得減教學節數:
    一、減授四節:
    (一)任教於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負責該校實驗教育課程教材之規劃及研發。
    (二)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定極度偏遠或特殊偏遠地區學校,統籌學校族語課程教學整體事務。
    (三)教授之族語為當地少數方言別,並辦理該少數方言文化傳承之相關工作。
    二、減授八節:教授之族語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別,並辦理瀕危語別復振之相關工作。
    任教於學校型態原住民實驗學校之專職族語老師,有教授民族教育課程,其課程節數,得合併族語課程計算。
    專職族語老師教學節數逾第一項各該教學節數者,得支給超節數鐘點費,每週以六節為限。
    1. 專職族語老師在職期間,應參與族語教學專業有關之研習,每學年至少三十六小時,並取得證明。
    2. 專職族語老師經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利用部分教學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或研習,每週在八小時以內,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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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111
(A) 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學年
(B)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之學校,以不超過校為原則
(C) 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為二十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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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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