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下列哪一項幼兒園空間現況符合規定?
(A)室內遊戲空間面積為十五平方公尺
(B)將二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置於二樓
(C)幼兒園之建築樓層,設於地面層一至四樓
(D)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含廁所)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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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81), C(156), D(7568), E(0) #399434

詳解 (共 6 筆)

#576792

(A)室內遊戲空間:獨立設置,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

(B)將二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置於1

(C)幼兒園之建築樓層,設於地面層一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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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783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9   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樓層建築者,其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且不得設置於地下層。    二、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
  三、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室內活動室設置於一樓至三樓,不受前項第一款使用順序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10 

室內活動室之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二、招收幼兒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平方公尺。    前項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包括室內活動室內之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    第一項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13   盥洗室(含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含廁所),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並設置冷、溫水盥洗設備等。    二、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盥洗室(含廁所)得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    三、每層樓至少設置一處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照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含廁所)設置。    四、設置清潔用具之清洗及儲藏空間。    五、兼具通風、排水、防滑、採光及防蟲等功能。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盥洗室(含廁所)之面積,不得納入室內活動室之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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