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4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規範意旨在於:
(A)維護專業分工原則
(B)確保文職公務員之合法權益
(C)建立專人專職原則,以提昇行政效率
(D)防止軍人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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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64), C(139), D(1716), E(0) #780589

詳解 (共 1 筆)

#1314398

根據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250號的解釋認為「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軍人干政」在憲法中明確限制軍人的權利從實質面來看是一了百了的設計~等於徹底杜絕了「槍桿子出政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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