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定,以下關於特殊教育學生安置說明何者有誤?
(A)國中美術資優班可採集中式資優班安置
(B)特殊教育學生可以跨區安置
(C) 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需監護人同之意(D)特殊教育學校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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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7), B(113), C(52), D(66), E(0) #84785

詳解 (共 7 筆)

#52428

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B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 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C
第 17 條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D
第 25 條 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 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 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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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3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只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方案」三者來辦理,意指國中小各類集中式資優班(含藝術才能資優班)都將被打散。
高中資優班則可以集中式特教班或巡迴輔導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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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865
法規名稱: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
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根據這個法規,裡面的課程基準有下列項目: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班課程基準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班課程基準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課程基準

用表格方是說明了教學的目標和能力指標內容。

所以,國中美術資優班

應該屬於是藝術才能班啊!  那就是可以集中式編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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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4


不是說藝術班可以用集中的方式嗎

其他的在用分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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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22

國中美術資優班---國民教育階段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35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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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427
所以美術和藝術不一樣嗎?藝術才能班就是集中是資優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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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425
一、資賦優異鑑定安置原則 (一)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 (二)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其評量之實施應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三)為落實常態編班政策並且推動資優教育之正向發展,國民教育階段資優教育應以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為限,惟考量依藝術教育法設置之藝術才能班,基於專業藝術之推展,仍以集中編班方式辦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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