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旅行業在國內增設分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綜合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B)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
(C)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八十萬元
(D)增設分公司時,資本總額已達規定者,可不須要再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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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0), C(46), D(10), E(0) #337311
統計: A(9), B(0), C(46), D(10), E(0) #337311
詳解 (共 3 筆)
#1007967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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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522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
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
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
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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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347
七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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