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務人員甲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其服務機關因而予以免職,甲於免職後,向該服務機關申請閱覽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遭服務機關否准,對於此否准決定,甲得如何提起救濟?
(A)得直接對否准卷宗閱覽之決定另外提起訴願
(B)得直接對否准卷宗閱覽之決定另外提起行政訴訟
(C)得對於免職處分提起之救濟程序中,一併聲明不服
(D)得直接對否准卷宗閱覽之決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統計: A(1690), B(418), C(3333), D(33), E(0) #3092321
詳解 (共 10 筆)
1.行政程序法之申請閱覽卷宗 (§46)
適用:個案程序進行中
申請遭拒之救濟:不得單獨爭訟 (§174)
2.政府資訊公開法
適用:平時,非個案程序進行中
申請遭拒之救濟:訴願,行訴課予義務之訴
(考選部已修正答案為A)
依題示,甲針對服務機關否准閱覽會議紀錄之行政處分不服,甲得直接對否准卷宗閱覽之決定另外提起訴願。
訴 願 法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法律字第10500713700號
人民如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申請閱覽或複印有關資料或卷宗;如非行政程序進行中申請閱覽卷宗,則視所申請政府資訊是否為檔案,分別適用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並視具體個案所申請之資料,分別依上述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提供
行政處分
甲於免職後 (註:顯示甲已非行政程序中),向該服務機關申請閱覽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遭服務機關否准」,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
決定是否為某一行為,屬公法性質
訴願法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5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解題】
本題相當困難,需先了解,甲非行政程序進行中,故無法針對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一併聲明,而「申請閱覽考績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遭服務機關否准」為非行政程序進行中,視所申請政府資訊是否為檔案,分別適用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進行處理,准否為一行政處分,故得提起訴願
【補充】
行政程序法第174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行政程序進行中,申請閱覽卷宗遭否准
原則上即無法單獨提起法律救濟